《華盛頓郵報》報導,在共和黨金主、工作人員和其他有志2024年白宮寶座者之間的私下談話裡,越來越多的共和黨人想把握這次能解套與川普綁在一起、迎來新一代黨內領導人的最佳機會。
他說,客人最喜歡吃羅望子醬炒「鴨仔蛋」,作法是將水煮20分鐘的「鴨仔蛋」撈起,剝殼後裹上麵粉油炸,再將羅望子、魚露、砂糖製作成醬,最後將炸好的「鴨仔蛋」與羅望子醬炒至濃稠狀,再丟入花生、叻沙葉。那是個月黑風高的晚上,加上阿婆的攤位沒有什麼照明,抱著摸黑壯膽的心就點來吃吃看。
至於為什麼吃「鴨仔蛋」可以帶來好運,這是因為「鴨仔蛋」越文Trung Vịt Lon的lon就是「顛倒」,衍伸出轉運的寓意。正因如此,許多越南家庭在除夕夜都會吃「鴨仔蛋」,盼將過去一年的厄運統統趕走。還可留言與作者、記者、編輯討論文章內容。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。水煮「鴨仔蛋」的吃法很像在挖雞蛋布丁,加上因為天太黑所以也看不到自己究竟撬到小鴨的哪個部位。
大約過了半年,有次去胡志明市出差,晚間外出散步看到阿婆蹲坐在路邊煮螺肉、蛤蜊,旁邊還放著一鍋「鴨仔蛋」。「鴨仔蛋」跨越年齡鴻溝擄獲越南男女老少的心,根據梁長武觀察,其中又以年輕女生最愛吃。生於八王之亂的終結,卒於前秦統一北方的時期,絕對是五胡時期的上好江東代言人。
那是王允之跟庾懌的問題。征西將軍庾亮召王羲之為參軍,不日,庾亮升為司空,遷王羲之為司空長史。王敦就曾跟王羲之說,你是我們家的驕傲,一定不能輸給阮主簿啊。注意了,庾亮只是死前寫了一張考績表,是朝廷主動讓考績良好的王羲之升上去接替主管。
可正所謂天有不測風雲,人有旦夕禍福,隔年,王導先死,郗鑒跟著走,就連亮哥也生了重病。史書真正有趣的是,時間。
是從政壇角度看過來的王羲之。Photo Credit: shutterstock.com/達志影像 王家權勢越來越高,晚輩也都如此優秀,太尉郗鑒就決定跟王導結親,派了個門生前去拜訪。不是,人家也是苦練多年,讀書寫字,藝術賞析,但是《晉書》就不會跟你說這種事。哇,王羲之真是天才啊。
文:阿前 魏晉風雲之東晉權鬥(一):接替祖逖成為北伐主力的軍閥家族,「譙國桓氏」如何崛起? 王羲之是什麼時候的人?東晉人,生於西元303年,卒於361年,虛歲59。當此之時,說的自然是王導與王敦。一年兩個月後,郗鑒過世。但有情有義小亮哥就上了一書,表示王羲之「清貴有鑒裁」,庾亮死後,朝廷就升王羲之為「寧遠將軍,江州刺史」。
這個晉成帝末年三巨頭的交點,就是36歲的王羲之。然而一個月後,東晉改為丞相制,這個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位子,當然是要給王導的。
簡單說,當時王允之本是西中郎將,負責建康北面的防守。而淮南這個關鍵的位置,也讓王曠一家涉入了司馬睿下江東之策,這時候,王羲之才5歲。
剛好,竹林七賢阮籍……的堂弟阮裕在王敦那當主簿。周顗發現這個少年深藏不露,遂在宴席中站了起來。阮裕也是知道主子機歪,索性就連王羲之在內,挑了三個王家青年俊傑,號為「三少」。問題是,在三巨頭幾乎同時去世的東晉朝廷,誰是老大?答案是庾亮的弟弟:庾冰。只有一個人還躺在東床上吃吃,像什麼都不知道一樣。現在就是從單一的《晉書》來了解這個時代。
一開始,王羲之不過是皇宮的文書官,班固也是這樣起家的,但班固當時家裡很窮,王羲之可是「王與馬共天下」的王家菁英耶。當時流行吃現場燒烤,其中「牛心」更是最貴重的美味。
不管再怎麼整理,編寫者都會有自己的立場,收集資料,抽絲剝繭,更是耗時費力。在座的人都知道,周顗的意思是,這個少年,必將不同凡響。
王導叫來者自己去東廂房挑人近日民事訴訟一審結果出爐,台北地院也僅就潑漆造成何韻詩名譽權受損的部分,判胡男應賠40萬元,但認為以觀光目的來台的何並不受集會遊行自由的保障,因此無法主張該權利受侵害。
自主原則:行為人以自己得以處分之利益作為脅迫手段,並不具有可非難性。案經上訴二審後遭高等法院駁回後全案確定。在刑事判決部分,由於《刑法》是屬於懲罰人民的最後手段,所以認為胡男的行為尚不足以使用強制罪相繩還有些道理。反之,如果手段與目的間具有內在關聯,即無可非難性。
而其同夥雖然同時準備餿水、尿袋等穢物伺機而動,但由於強制罪不處罰預備犯,最後也都判決無罪。立刻點擊免費加入會員。
但民事判決卻認為遊行活動不屬於觀光的目的之一,這就讓人有很意見。何也對胡及其同夥依公然侮辱、毀損及妨害自由等罪提起刑事訴訟,但台北地院認為胡男僅成立毀損罪,判處有期徒刑3月,其餘同夥則皆無罪。
不過在何主張被侵害參與集會遊行自由權部分,法院則援引《出入國及移民法》第29條規定「外國人在我國停留、居留期間,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、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。本文經法操司想傳媒授權刊登,原文刊登於此 延伸閱讀 為何撤回修例還不夠?何韻詩登人權論壇,警告香港正面臨「二次報復」 何韻詩潑漆案警方再拘提7共犯,涉案的「大陳島鄉文化促進會」是什麼組織? 【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】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,每週獨享編輯精選、時事精選、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。
高等法院提出六項原則: 欠缺關聯原則:如果行為人所用之手段,與其所要致力之目的,欠缺內在的關聯,則具有可非難性。另外胡男也坦承公然侮辱犯行,因同一行為犯複數罪名,最後從一罪重之毀損罪論處。國家強制手段優位原則:行為人以強暴手段自行實現債權,即使目的正當,仍具有可非難性。但原因並不是「何女無集會遊行權」,而是因為強制罪的認定必須要依「手段、目的、關聯」之可非難性判定,始可決定是否具其違法性。
輕微原則:行為人所為之強制如果只是輕微的影響,且此種強制行為,不具備有可非難性。由於何韻詩是以觀光名義申請入境停留,因此並不能從事與申請目的不符之「集會遊行活動」,既然根本不能從事該活動,自然也不會有集會遊行自由權利受到侵害的問題出現,最後認為此部分主張無理由。
不過在何韻詩主張其集會遊行自由受侵害部分,法院則認為不構成《刑法》第304條之強制罪及違反《集會遊行法》規定。但合法居留者,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,不在此限。
違法性原則:若行為人係強制他人為可罰之犯罪行為,則強制行為具可非難性。」停留指的是在台居住不超過六個月,居留則是指在台居住超過六個月者。